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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到底是“好事”还是“祸事”?低于五个补偿“标准”就难界定

辽阳特价租房2020-01-05 07:17:45

如今,城市进程在不断加快,高楼大厦也越来越多,拆迁成为了一个无法避免的话题,而拆迁补偿更是众人关注的焦点。但是对于拆迁这件事,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,有的人会盼着自己的房子早日拆迁,而有的人遇到拆迁却说什么都不愿意搬离自己的住所。那么拆迁到底是“好事”还是“祸事”?

很多老百姓都认为拆迁是一件好事,大多数人的认识中拆迁往往伴随着各类赔偿。老百姓在听到拆迁两个字时是非常期待的心态,对于他们来说,拆迁是福,因为通过拆迁可以换一种生活环境,还能获得一笔不错的额外收入,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拆迁确实不是一件“祸事”,毕竟被拆迁的住户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。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好事。

如果拆迁低于以下五个标准的时候拆迁就是“祸事”

、“拆一还一”是房屋补偿的要求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,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。也就是说至少要达到1:1的补偿比例,甚至会高出这一比例。

第二、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“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”,就要求在拆迁评估中,充分考虑房屋的区位、用途、建筑结构、新旧程度、建筑面积等等。倘若被拆迁人的房屋地理位置特别好,就要考虑附近市场房价给予补偿,不能让被拆迁人降低居住水平。

第三、除了房屋价值补偿,还有拆迁奖励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,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。获得搬迁奖励的前提,往往是按照规定时间内尽快腾退房屋。如果补偿本身合理,不降低全家生活水平,可以尽早搬家拿奖励。如果补偿加奖励,得到的最终数额太少,就不要在协议上签字,等协商到一个合理的补偿条件再签协议。

第四、贫困户可争取超过1:1的补偿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,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。住房保障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困难户设置的。如果住房面积低于保障面积,拆迁时可以得到保障面积的补偿,其实已经超过了1:1的比例。若被拆迁人有经济困难的,可以去当地申请住房保障。

第五、拆迁方应以多元形式补偿“拆一还一”是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不降低的基础,如果“拆一还一”不能满足被拆迁人居住需求,拆迁方应以多元形式给予额外的拆迁补贴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,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、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如果房子被强拆,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维权。

熟悉的生活环境就被一个“拆”字所改变,又得不到满意的赔偿款,这种事情发生在谁的身上都会很闹心。所以拆迁到底是好事还是“祸事”主要是要看拆迁能够得到多少补偿,补偿是否能够覆盖 被拆迁户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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